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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安德烈斯岛。 © 2015 马寇斯・欧瑞拉纳

“清洁的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权利。” 美洲人权法院上周如此宣告,并且首次针对健康环境权的主要内容做出说明。

该法院肯定健康环境权受到《美洲人权公约》保障。根据此一区域性国际条约,所有缔约国均负有尊重人权的义务。

哥伦比亚于2016年诉请该法院采此意见,起因是担忧加勒比地区多项大型基建项目,可能危及加勒比海上与尼加拉瓜相对的圣安德烈斯群岛(San Andrés)居民的人权。2013年,尼加拉瓜宣布将以“大运河”项目打通太平洋和加勒比海交通,但工程尚未启建。该项目的潜在环境影响受到严重质疑。

哥伦比亚和尼加拉瓜对于圣安德烈斯群岛的主权一直存在争端。2012年,国际法院对两国领土和海事争端做出裁决,确定哥伦比亚拥有该群岛,但尼加拉瓜享有大陆棚较大份额。哥伦比亚因此担忧尼加拉瓜在圣安德烈斯群岛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潜在影响。

该法院努力克服的一个主要问题是:鉴于环境伤害经常跨越国家边界,《美洲人权公约》是否保障个人免于来自他国的环境伤害?答案是肯定的:法院明确表示,国家基于该公约所负的义务涵盖对国界外人民所造成的伤害。

对圣安德烈斯群岛居民来说,这可能是个好消息。他们现在可以向美洲人权法院要求尼加拉瓜为侵害其健康环境权负责。

该法院判决已为健康环境权迈出一大步,它将使个人和社区更能有力维护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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