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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rotester is tackled by riot police during a demonstration outside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in Hong Kong, June 12, 2019. © 2019 AP Photo/Kin Cheung

一片慘淡的香港新聞終於出現亮點:香港高等法院於11月19日作出判決,指港府未設有獨立的投訴警察機制,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兩天前,英國獨立警務專家克里佛・史考特(Clifford Stott)亦發表報告指出,香港警方無區別使用武力是造成2019年抗爭升級的主因。史考特去年曾受香港政府委聘加入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後以該會調查權不足為由請辭。

對於曾經在2019年6月以來目睹警方粗暴行徑的人士而言,前述見解不足為奇。警隊成員在眾目睽睽下以毆打胡椒噴霧催淚彈對付示威者和路過民眾;發射槍彈造成數人失明,包括一名記者;不必要地將示威者撲倒在地,包括多名孕婦兒童年長者;而且還在記者會上對警方行動作出顯違常理或全然不實的辯解

沒有任何警隊成員因涉嫌在2019年抗議活動中使用過度武力而受到法辦。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仍然聲稱,現有的警察投訴機制——屬於警察部隊的一部分——是足夠的。更令人不安的是,香港警方已獲得更大權限,可以通過任意逮捕揭露警方濫權的人士以及限制新聞自由,阻撓各界向警方追究責任。

香港民意調查持續顯示,超過百分之80的受訪者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辦警方不當作為。

北京刻意將抗爭運動歪曲為支持香港獨立,作為其加強掌控此一領土的理據。但否定人們的真正訴求顯然反而激怒民眾,儘管受到越來越強烈的鎮壓,他們對民主、正義和問責的願望有增無減

香港政府尚未就前述法院裁決作出回應。北京可能會對香港司法部門施加更大壓力,逼迫香港保障人民自由的最後一個主要國家機構就範。

唯有尊重人權才能解決民怨。當局應針對2019年警方暴行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並應設立獨立機構對警方不當行為進行更廣泛的調查,尊重——而非踐踏——《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楬櫫的人權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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