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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人权观察今天表示,中国当局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起爆炸案进行公正可靠的调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当程序权利。据媒体报导,警方于2016年9月10日突袭一间民房时,屋内贮藏的爆裂物遭引爆,导致一名带队警官身亡,多名警员受伤。

镇暴警察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爆裂物攻击现场防守路障,2014年5月23日。   © 2014 路透社

“中国政府有责任维护公共安全,防范利用爆裂物作案人士,”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说。“维护公共安全也包括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如此才能让真凶得到公正诉究。”

该爆炸案发生在新疆南部和田地区皮山县科克铁热克乡的一处村庄,被炸殉职者是该县公安局副局长,45岁的艾海提・马木提。当局据报已拘捕17名维族人士,包括4名妇女,但未公布他们的被控罪名和拘押地点。两名县级首长因该案遭降职处分。

新疆现住居民包括1千万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当地普遍存在歧视、压迫,包括宗教自由在内的基本人权均受限制。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的不满,有时通过和平抗议表达,但有时也采用炸弹和其他暴力行为。

有关该爆炸案的简略信息由美国出资的自由亚洲电台和香港媒体明报揭露;人权观察无法独立核实。过去在新疆发生的多起公共暴力事件,中国政府仅提供极少信息,且不公开被捕人员的下落或现况,违反国际人权法禁止强迫失踪的规定。


中国当局应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待遇符合国际正当程序标准。执行逮捕时不得使用不必要或过度的武力。应保护在押嫌疑人免受不当对待,能与自己选择的律师直接会面,尽速获得法官提审,以适当罪名起诉否则应即释放。同时,应让嫌疑人尽速获得独立的医务人员诊疗,并与家属通信。根据人权观察2015年5月发布的报告,中国各地警方对嫌疑人刑讯逼供仍属常态。

根据中国法律,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人无法获得和一般刑案嫌疑人同样的基本保障。《刑事诉讼法》规定,警方逮捕涉恐嫌犯后可以长达37天不通知家属,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则必须在刑事拘留后24小时内为之。涉恐嫌疑人会见律师须经侦查机关许可,而且可能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遭秘密关押、断绝与外界联络长达六个月。

维护公共安全也包括尊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

索菲・理查森

中国部主任

中国政府新制定的《反恐怖主义法》已于2016年1月1日施行,其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过于宽泛、模糊,不需要著手实行或使用暴力就可能遭到剥夺自由、起诉或其他管束措施。8月,新疆地方当局首开全国先例,制定反恐法实施办法。

过去三年,执法官员据报在各项反恐行动中总计格杀数百人,令人高度担忧有常规性使用过度或不必要致命武力的情形,特别是当中国在当地有系统地防范独立监察和报导之下。

“中国处理新疆问题不仅要通过执法,也必须尊重人权,”理查森说。“做为第一步,应该允许独立的人权监察机构自由进入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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